关于发布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商标业务办理指南的公告
一、业务范围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窗口受理申请人直接提交的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
二、服务内容
(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
(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申请受理工作;
(三)商标受理相关业务咨询工作;
(四)商标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
(一)商标申请流程简图
提供相关业务材料 → 材料合格窗口录入网申系统 → 业务申请确认 → 缴费 → 提交商标局审查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并打印《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压到字);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由经营者本人签字。
2、网上申请确认书,申请人签字并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依法设立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压到字),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法人到场办理的,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经办人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代理委托书,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由经营者本人到场办理,应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签字,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三)商标图样要求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四)商标说明要求
1、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以《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加以文字说明,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3、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4、将他人肖像权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
(五)商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填写要求
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phfwfl/
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并打印《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依法设立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压到字),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法人到场办理的,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经办人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代理委托书,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由经营者本人到场办理,应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携带身份证原件。
3、网上申请确认书,申请人签字并盖章。
4、如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市场监管局开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商标转让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并打印《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网上申请确认书,申请人签字并盖章。
3、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依法设立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压到字),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法人到场办理的,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经办人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代理委托书,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签字,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到窗口共同签订《同意转让证明》文件;涉及共有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排首位的为代表人,其他共有人依次排列。
六、商标续展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并打印《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压到字);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由经营者本人签字。
2、网上申请确认书,申请人签字并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依法设立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压到字),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法人到场办理的,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经办人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代理委托书,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由经营者本人到场办理,应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签字,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以上服务事项未尽申请事宜,详见《商标业务明细及所需申报材料》。
七、缴费
- (一)缴费标准
商标缴费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申请指南栏目《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收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经审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规费不予退还。核准注册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窗口办理的商标业务,均按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执行。
|
收费项目 |
纸质申请收费标准 (按类别) |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 (按类别) |
1 |
受理商标注册费 |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
2 |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
500元 |
450元 |
3 |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
500元 |
450元 |
4 |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
500元 |
450元 |
5 |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
250元 |
225元 |
6 |
受理商标评审费 |
750元 |
675元(部分开通) |
7 |
变更费 |
150元 |
0元 |
8 |
出据商标证明费 |
50元 |
45元 |
9 |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
1500元 |
1350元 |
10 |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
1500元 |
1350元 |
11 |
商标异议费 |
500元 |
450元 |
12 |
撤销商标费 |
500元 |
450元 |
13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
150元 |
135元 |
- (二)缴费方式
电子发文接收邮箱收到《缴费通知书》后7日内完成缴费。可选取以下两种方式:
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https://sbj.cnipa.gov.cn),点击“商标网上申请”,注册“简易用户”进行网上缴费。
1、申请人电话联系业务窗口后,将所要缴费的业务的申请人名称、商标注册号发送至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邮箱:lyipbhzx@163.com;
2、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将缴费二维码(默认支付宝/微信付款码)发送至申请人电子邮箱;
3、申请人请于5分钟内,扫码付款(该二维码只可扫码一次,若扫描后未付款,则该付款码失效)。
- (三)票据凭证
完成扫码付款后,10 个工作日左右,电子发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中“申请人地址”只能填写营业执照地址,“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可填写实际收信地址。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填写通讯地址。
(二)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标注统一社会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三)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未书面声明或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九、资料下载
1.以上服务事项中,部分书式见保护中心资料下载模块。
网址:http://lyippc.cn/filespath/files/20240306104652.rar
2.更多格式申请表格的下载和更多关于商标业务方面的问题,请关注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详情。
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 (cnipa.gov.cn)
十、联系方式
洛阳市商标业务延伸服务窗口:0379-61500091;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与光武大道交叉口创新大厦二层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文章来源:http://lyippc.cn/detail/3-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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